b?当下,一些垄断、准垄断行业企业,借助其在市场准入中获得的“高地”,仍然习惯于我行我素、惟我独尊的经营,对公众的权益诉求不屑一顾,成为影响消费和谐的重要因素。作为占据垄断地位的经营者,一些企业一味依赖产品和服务的“排他性”,依赖“霸王条款”来获取利润,实现增长。
重庆分社记者王金涛:商家别借“3.15”作秀
近来一些商家纷纷把“3.15”当成商机,热衷于大搞“降价促销”、“亏本大甩卖”之类的作秀,有的甚至借机抛售滞销品、劣质货。商家只有注重商品质量,才是立足之本,才能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
内蒙古分社记者张丽娜:“最低消费”行规应废除
许多地方的饭店、酒店设立最低消费标准,还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附加服务费,比如开瓶费、纸巾费等,这些都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消费和谐”。必须消除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强制性消费收费。
山东分社记者王海鹰:加强政府监管
实现“消费和谐”要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尤其是行政执法,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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