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至此,由我省企业牵头发起、历时一年半的“土豆粉保卫战”大获全胜
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公布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与此同时,我省商务厅收到国家商务部的一封感谢信:感谢黑龙江省商务厅深入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为案件一年内完成终裁所做出的重要支持和保障。
欧盟“土豆粉”大举倾销
我国是世界马铃薯生产大国,同时也是马铃薯淀粉需求大国,多年来,国外马铃薯淀粉企业的产品进口中国,只供应外资企业和高端消费市场,每年平均保持在3万吨。国内外企业原本互不干扰、相安无事。
2001年以来,我省马铃薯生产加工产业发展迅速,马铃薯制品生产企业达120多家,涉及专业种植农民100多万户,马铃薯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物流、销售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
2005年2月,我省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惊恐不安地发现:市场价格直线下降,已经低于生产成本;企业库存增加,马铃薯淀粉滞销,这是过去从未发生过的事情。
生产基地位于克山县的沃华马铃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出的上万吨马铃薯淀粉只销售出10%,其余都存在库里。总经理赵建国回忆:“危机突然而来,我们都慌了,惟一能做的就是考察市场,研究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他们在广州海关的保税仓库,看到了堆得像山一样的欧盟马铃薯淀粉。得到的消息是欧盟进口我国的马铃薯淀粉突然大幅度降价,马铃薯淀粉到岸价从550美元/吨猛降到了360美元/吨,最低时一吨折合人民币仅2800元,而进口数量却猛增到7.5万吨,比上年增加了3倍,是前三年进口量的总和。
国内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打价格战,每吨要亏损1000多元,硬挺着不卖则产品大量积压,客户流失。这些企业一时陷入绝境。
商务部门支持企业打响“保卫战”
国内外马铃薯淀粉质量差别不大,完全可以相互替代,而欧盟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远高于中国,欧盟国家的马铃薯原料成本高于中国50%至100%,加上大约29天到31天的海运成本,所以欧盟马铃薯淀粉企业生产成本不可能低于中国企业。那么欧盟国家为什么会不惜血本将产品卖到中国市场呢?
谜底就在于:欧盟为确保自己世界第一大马铃薯淀粉加工基地的地位,挤占仅次于其后的中国企业市场地位,采取从种植、加工到出口一条龙式的补贴政策,让自己的企业可以低价向中国倾销。省商务厅厅长叶晓峰一语中的。
2005年7月初,省商务厅紧急召集主要的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通报欧盟的低价出口行为,提醒企业要审时度势,针对不公平竞争行为尽早做好应对准备。此后,联系海关为企业提供了欧盟进口商品数据,协助企业清查账目保留证据,积极提出应对方案,并多次向商务部请示汇报相关进展情况,为我省马铃薯生产企业能够一举取得对欧盟反倾销案的胜诉,提前做好起诉准备工作。
在省商务厅的推动下,2005年9月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顾春芳副局长带队到我省调查取证;2005年12月29日,我省沃华马铃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牵头联合17家国内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6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5月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到我省讷河、克山和依安等地实地考察各企业受损情况。
终裁告捷淀粉业迎来黄金期
2006年8月18日,就在新薯上市前期,商务部发布了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行为,并且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各企业的倾销幅度征收35%至57.1%的保证金。
商务部的裁决和配套措施在新产季及时发布,如救命的甘霖拯救了处于生死关头的国内马铃薯加工产业,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到港价回升到了600美元/吨。仅初裁发布四个月,全国马铃薯产业就焕发出蓬勃生机。以我省为例,2005年,在马铃薯淀粉行业生产加工及销售旺季的9月至12月间,全省各大淀粉企业仅销售了生产量的10%左右,大量淀粉积压在仓库;而在2006年的9月至12月间,在全省各大淀粉厂加大生产量的前提下,销售出了90%左右,有的厂家的淀粉销售一空。此外马铃薯淀粉已经回升到2004年的价格水平,每吨为4800元至5000元。
终裁消息给马铃薯加工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我省马铃薯种植地域大多为老、少、边、穷地区,马铃薯是当地农民赖以生存、致富的主要经济作物。一个年产15000吨的大型马铃薯淀粉企业,可带动工厂周边5万户农民种植马铃薯致富,鲜薯原料产值可达5000万元,生产原料的用户可创造利润1500万元。打这场国际官司,利己又利农民,赵建国激动地说。
胜诉的启示
一直以来,国内企业都扮演着国外反倾销诉讼案中的应诉方,却从来没有由国内企业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诉讼,马铃薯淀粉案成为了此类的首例。省商务厅厅长叶晓峰认为,此案表明了农业加工企业开始学会运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在农产品及其加工业内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增强了国内企业尤其是农产品企业运用国际规则自我保护的信心。多哈会谈的一个承诺就是发达国家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马铃薯淀粉案顺应了国际潮流,该案裁决后,欧盟取消了农产品出口补贴,将种植补贴改为绿色补贴,使得欧盟加工厂没有实力再进行倾销,不仅保护了国内企业,也对亚洲市场起到稳定作用。
他表示,这一案件的成功经验也为商务部门做好今后的公平贸易工作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将建立起贸易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反倾销的预测分析系统。加大对反倾销诉讼企业的支持力度。从市场信息、法律法规、业务咨询等方面为诉讼企业提供支持,积极应对诉讼。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进出口企业规避风险和参与诉讼的能力。
自终裁胜诉之日,WTO五年的过渡保护期已然开始。如何利用这段宝贵时期,做大做强国内马铃薯相关行业,成为业界人士的当务之急。赵建国的回答是,保护不是保险,我们下一步的关键是充分利用大好政策,壮大国内品牌。
新闻链接
马铃薯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作物之一,仅次于水稻、玉米和小麦居第四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日趋减弱,而马铃薯却以其产量高、成本低等特点显示出强劲的优势和发展潜力。据了解,我国马铃薯种植面积7000万亩、总产量超过7000万吨,分别占全球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马铃薯在亚洲———重要的食品,巨大的市场”成为共识。
马铃薯淀粉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建材等工业领域,其由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其产区和加工企业大多位于“三北”地区,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创收起到了推动作用。
背景资料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由于倾销是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为争夺进口国市场而采取的不公平低价竞争手段,因此世贸协议允许成员方可以依法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税、现金保证金、保函等)、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对倾销行为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倾销和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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