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月开始实施全民医保
台海网3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下月6日起,厦门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开始登记申报。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登记申报并缴纳2007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从2007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此次医疗保险登记申报涉及的人群有城镇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和未成年人。在厦门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参保并可享受政府同样的补助标准。
据介绍,此次缴费可从2007年1月份开始缴交,也可选择从2007年7月份开始缴交。至于厦门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将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一致,如2006医保年度最高限额为5.3万元。此外,此次参保的所有人员今后凭社保卡可直接就医刷卡,直接网上结算,无需再凭发票报销。
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怎么参加
城镇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参保,参保个人应在4月6日至5月15日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而村、居委会应在2007年4月6日至5月20日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具体参保手续办理如下: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参保本人身份证(新生儿不需提供);户口簿;《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在村、居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由各村、居委会汇总个人登记信息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个人(或监护人)到办理登记的村、居委会领取一卡通委托号,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地税部门在每年6月份通过银行扣费。
这部分人群缴费标准已经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金额=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率; 2005年度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2572元;2006年度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如户籍5年以上老年居民2007年1月至6月应缴费金额=22575×0.007×1/2=79元。户籍5年以上老年居民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应缴费金额=政府公布的2006年社平工资×0.007。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参保
在学校申请参保的,由学校统一办理医疗IC卡。学校应在4月6日至5月20日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参保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按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年只要交80元。低保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甚至可以免缴。这部分人缴费标准也已经确定(见右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者要在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才能确保6月份开始扣费。因此,参保个人务必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一卡通委托申请,确保6月份扣费。因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一年一缴,每年的6月从委托账户一次性扣缴下一社保年度应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故6月6日前未存够保费的,将视为未缴费医保基金将不支付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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