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汛实习生王晓峰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由公安部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已下发我省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规定警车除执行公检法司机关五类规定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警察驾警车不穿警服、滥用警报器等八情形将受处分。
警车用途
规定明确,警车只能用于公安机关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人民检察院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除以上五项任务外严禁乱用。
禁驾情形
同时,规定明确警车应由警车所属单位的警察驾驶,驾驶实习期内的警察不得驾驶警车。凡是驾车警察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将依据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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