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涉嫌抢劫、销售赃物罪昨受审
广东博罗泰美镇农民曾寿良伙同他人,盯上了运输黄金的车辆,他们穿上假警服、带上手铐、开着换了假警牌的车辆,在路上冒充警察查车,将被害人许某某车上运载的价值238万余元黄金首饰抢劫一空。
而开珠宝店的陈氏兄弟为了给患病的父亲换肾,铤而走险收赃并销售。昨日,曾寿良等4人因分别涉嫌抢劫罪、销售赃物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案情回放
埋伏高速路劫走运金车
曾寿良今年36岁,仅有小学文化。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9月,曾寿良与“波佬”(另案处理)得知被害人许某某经常用汽车运送黄金首饰后,他们商量决定抢劫,并作了分工:“波佬”负责踩点跟踪,曾寿良带人实施抢劫。
2006年10月14日凌晨4时许,曾寿良伙同其老乡刘志强、“阿洪”、“周仔”、“老黑”(另案处理)携带手铐、假警服等作案工具,乘坐汽车从博罗县泰美镇出发,来到海丰市梅隆镇路段埋伏起来,等候许某某驾车经过时下手抢劫。为了便于作案,他们将汽车挂上了假警牌,刘志强等3人则换上假警服、迷彩服。
过了一会,许某某的汽车从该路段驶过,曾等人假扮警察欲拦车但因车速过快而未果。曾寿良等人立即驾车一路猛追,一直赶到深汕高速公路龙岗坑梓路段,强行超车终将许某某的汽车拦停,曾等人以许某某所驾车辆曾有过犯罪记录,要带回惠州市公安局接受处理为由,给许某某和司机叶某某戴上手铐,抢走两被害人的手机3部、人民币1500余元、钻石戒指1枚。
曾寿良、刘志强、阿洪3人驾驶许某某的汽车,将两被害人载至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路段,铐在一路边工棚内,再驾驶该车至附近洗车场,抢走车上的黄金项链5977.36克、黄金手链5728.3克,然后弃车逃走。事后经警方鉴定,被抢黄金价值238万余元。
抢劫得手后,曾寿良通过陈胜堂(另案处理)介绍,分3次将黄金7300余克以每克125元的价格卖给陈伟峰、陈伟强,陈伟峰、陈伟强明知该黄金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但仍收购,熔成金条后,以每克148元或149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1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曾寿良、刘志强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方法冒充人民警察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伟峰、陈伟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代为销售,应当以销售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曾寿良1997年因盗窃罪被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1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3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9月才刑满释放。刘志强1996年因抢劫罪被博罗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2004年因减刑被释放。检察机关认为,曾寿良、刘志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直击
两劫匪庭上互相指证
两劫匪:都称自己是从犯
昨日下午在法庭上,曾寿良当庭表示认罪。但是他辩称,他们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穿假警服,穿的是治安巡防员的服装。他还说,自己也是跟从别人去抢劫的,销赃后自己只分得几万元赃款。当检察官问他又不是警察,为何随身携带手铐?曾寿良无言以对。
而与曾寿良一起抢劫的刘志强则称,自己是被曾寿良叫去参加抢劫的。刘志强还说,当时曾寿良他们打电话叫自己出去后,到了现场他们也没有告诉自己要去干什么的,直到后来开始作案才知道是去抢劫,但没法回头了,因为“我知道了他们的秘密,没办法和他们翻脸了”。
两兄弟:收赃是要给父亲治病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作为此案收赃者的陈伟峰、陈伟强,是亲生兄弟,弟弟陈伟峰是一家珠宝公司的总经理,哥哥陈伟强在该公司当司机,并负责后勤。两兄弟在法庭上称,因其父亲患病需要换肾,他们经济压力很大,所以铤而走险收赃。
弟弟陈伟峰当庭表示认罪,他说是他大舅子陈胜堂介绍曾寿良来用黄金套现的。第一次是哥哥陈伟强操作的,他回来时哥哥已经将收来的黄金熔了。第二次收赃后,他看见是工厂的黄金制品半成品,产生了怀疑并追问,才知道这批黄金来路不正。因为收购的价格低于正常金价20%,而其父亲患病在广州住院,急需钱来换肾,所以他默许了此事。
他承认,正常的黄金收购应该凭借相关单据等证明,而在此案中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哥哥陈伟强也表示认罪,并称因为给老父治病需要换肾,经济压力很大,所以铤而走险。但他没有告诉弟弟这批黄金来路不正的事,弟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的,此事都是自己一手操办的,和弟弟无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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