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我国政府对赖昌星未审先承诺量刑的问题,引起了人大及政协委员关注点。和很多人一样,我们认为赖昌星作为一个贪官,潜逃到国外去了,为了引渡他回国,我国政府做了这样的承诺,是否太便宜他了?这会不会给更多的贪官一个做了个“榜样”,告诉他们,今后贪污了就往国外逃,即便回国了也不能被枪毙?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
其实,长期以来,大赦国际等部分国际组织不断质疑中国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适用死刑的合理性。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陈忠林提出了这样的提问:“我常常反问他们,在一个大多数民众都支持对贪官处极刑的国家,如果立法者执意要废除对严重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这到底是民主还是专制?”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说:“对于严重经济犯罪的死刑要绝对废除,我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此类犯罪适用死刑的案件确实要严格控制,毕竟经济犯罪与严重暴力犯罪有区别。”
也许,我们应该用更为宽容的心去对待一个犯人,千刀万剐的确解恨,但有时我们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同样的问题,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作者:京味丸子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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