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碧霞 (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王晓清)自称照片被一医疗美容诊所擅自用于广告宣传,香港影星温碧霞状告该医疗美容诊所并索赔5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温碧霞诉称,2006年9月,她在北京某报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一则医疗美容广告中,而自己根本没有到过这家诊所进行任何美容手术。
法庭上,被告律师称,2005年9月初,一家医学美容保健公司支付给温碧霞100万元出场费,邀请其参加该公司的产品推销活动。
此后温碧霞在参加活动时,与该公司董事长侯某拍了多张合影照片。
后来,同时又是被告医疗美容诊所合伙人的侯某,将其中的一张合影用于广告宣传,但涉案的广告是以侯某个人名义宣传的,不代表任何一家美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