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江苏省将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群众收入和物价上涨同步提高,形成一种自然增长机制。
据江苏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低保标准普遍采用人为确定的办法,标准调整的周期也存在随意性,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衔接起来。
从2007年开始,这个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提高。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的比例,确定新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让困难群众参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记者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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