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省仅有30%到40%的用人单位缴纳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肖培坚、实习生黄玉生报道:记者前天获悉,按照规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去年广东省仅有30%到40%的用人单位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早在2000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本月1日国家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广东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郭德勤告诉记者,去年广东省各用人单位共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787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4.63%。但据统计,全省仅有30%至40%的用人单位缴纳了这笔钱,也就是说还有60%至70%的用人单位既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没有缴纳就业保障金。
据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有关部门会利用这笔钱来帮助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培训。广东省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都安排20%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开展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工作,对于重度残疾人每月还会发放救助金。
“1.5%和80%这两个比例已经是低于全国其他很多地方了,按理说,用人单位的负担并不算重。只要有一点社会责任感,用人单位都应该会拿出这笔钱来。”郭德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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