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花42.2万元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协定另外付清房产中介费和税费。事后却发现,卖家的实收价仅为40.86万元。
昨日,福州的张先生气愤地向本报热线投诉称,福州麦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房产),用隔离谈判的方式隐瞒信息坐地起价一万多元。
买方:双方隔离谈判
张先生说,今年1月18日,他通过麦田房产在鼓楼区白龙路看中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麦田房产在安排买卖双方议价时,并没有遵守3方均在场的原则,而是把张先生与房东李先生夫妇分别安排在两个房间,由麦田房产的檀某与方某分别与买卖双方谈价。最终,檀某和方某称“房东报价42.2万元”,并按此价格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卖方:实收价40.86万
事后,张先生从麦田房产与房东李先生拟制的一份《承诺函》中发现,房东李先生的实际报价仅为40.86万元。
张先生说,这中间竟有1万多元的差价“不翼而飞”,原来是自己为卖房者承担了中介费和税费。
记者在《承诺函》中看到,该房的出售价为42.2万元,李先生实收房款40.86万元,余下房款1.34万元全部作为出售上述房产所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和税费。函中规定,扣除这些费用后,多余部分全部返还房东李先生。
张先生说,房东用于出售这套房子的佣金、过户、监管服务费为9840元,税费为456元,中介公司用42.2万减去这些费用,最后还比房东实收价多出3104元,这3000多元也退给了房东。
李先生的爱人黄女士也证实了张先生的说法。
张先生说,如果麦田房产说明李先生出售该房子的实价为40.86万元(即不含中介费),而中介费和各种税费1.34万元要由他来承担,他不会购买这套房子。中介:没有隐瞒事实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杨桥中路的麦田房产公司客户部。据经理李晓芬说,该公司买卖二手房均遵循三方在场协商原则,张先生与李先生是不是被隔开谈判,她表示不知情。
李经理说,三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书上写着42.2万元成交价,得到了张先生认可之后签字的,所以麦田房产不存在隐瞒事实行为。律师:中介的行为违法
对此,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胡建中律师表示,中介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涉嫌欺诈。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于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委托关系。中介公司、李先生和张先生三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又单方面与房东李先生另立《承诺函》,并承诺“除去房东的中介等费用,剩下的钱将退还给李先生”,其行为属于与房东的恶意串通,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买房方张先生可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该《承诺书》。
胡律师认为,让双方分开谈价也可以,但中介公司只是一个“传声筒”,不能体现自己的意思,应该把卖房者的信息(出具的房价)如实告知购房者,而不应该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