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城市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金5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金300元;各经营性公墓为救助对象提供低价格墓位,并按公墓销售价格下浮20%%的标准向殡葬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公墓对亡故的“五保”人员按《五保供养办法》的规定实施殡葬救助;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按收费价格下浮20%%的标准对殡葬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据了解,《殡葬救助试行方法》救助的对象是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亡故人员;在乡老红军、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亡故人员。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提交医院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出具的安葬证明和火化馆出具的尸体火化证明。民政部门经过审核后,按照救助标准发给殡葬救助金,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和公墓核准救助对象的身份后按救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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