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吕诺)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5日联合公布的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加大了监管执法的力度。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更加严格,增加了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名义、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宣传;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医疗服务内容等规定。
新标准加大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为保证用药安全,引导合理用药,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的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新标准规定,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均不得发布广告。
药品严重夸大疗效
将面临停售处罚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增加两个新规定
据《新京报》报道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今年5月1日实行。药品广告绝对地夸大疗效,以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将被强制停售。
该办法增加了两个规定:凡是窜改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将撤销该药品所有的广告文号,并且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药品的广告申请。
同时,对于任意扩大产品的适应症范围,绝对地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采取强制措施,在一定范围内暂停该药品的销售,同时责令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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