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落下帷幕了,基于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和人大代表的最正当民意代表身份,许多权力监督事务都压到了人大身上:为遏制政府建豪华办公楼,40多位新闻出版界的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政府办公楼扩建应向人大报告;为压低我们居世界前茅的行政成本,约束“三公”消费,人大代表建议应加强人大对行政费的监督。
诸种社会问题都寄厚望于人大监督,这是公众非常自然、正当、合法的期待:我们实行的是代议民主,人们所以愿把自己的部分政治权利让渡给代表,就是让人大替自己监督政府。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许多社会问题靠其他部门和舆论监督解决不了时,人们只有寄希望于这最高权力部门。孱弱的民权无力约束公权的膨胀,只有寄望相对强势的人大。
公众寄如此厚望于人大和人大代表,人大能承载如此这种期待吗?我想,面对公众热切的期待目光,看看自身在现实中履行的监督职能,人大代表应该反思。
政府滥建豪华办公楼的现象非常严重,许多贫困县动辄修建数千万元的政府衙门,可既有豪华衙门差不多都是媒体曝光和网友揭露的,有几个豪华办公楼是人大批评和人大代表揭露出来的?每年各地曝光出许多腐败案,揪出许多大大小小的贪官,大多是案件牵出、公众举报、纪委查出或偶然暴露出的,有几件是人大代表在监督中揭露出来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那么严重,人大代表又起到了怎样的遏制作用?某些地方交警滥罚、工商乱收费、教育乱收费、法官腐败甚是严重,几个地方的人大对那些滥权部门质询过或投过否决票?各级人大本应是监督公权的中坚、最高最正当的监督机关,却在日常监督事务中自我边缘化了。如此种种,都需要人大代表强化自己的履职能力。
很多人大代表会抱怨体制的约束使人大空有最高权力机关之名,会抱怨人大代表很难实施监督权,行政权在制度上的独大压制着人大——这话不错。体制缺陷难以回避,需要进一步改革后,人大才能发挥最高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可人大代表不能等着体制完善后再去履行监督权,而应积极通过激活法定权力、穷尽既有权力、争取应有权力等方式在行动中去完善体制。通过一个个监督行动,逐步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而不是坐等权利从天上掉下来,坐等哪个道德高尚的领导赋予自己这些权利。
其实人大代表履行监督可资运用的权利资源并不少,宪法和人大组织法中对此有一个代表权利清单,规定代表有质询权、建议权、批评权、审议权、召见官员权、提起罢免议案权等等,这些权利不使用的话,就只能停留于纸上。这些休眠的政治权利需要代表委员们通过行动去激活。可许多代表参加两会时,最多只是使用一下提交议案权,罕用使用批评权和质询权,甚至有许多代表一言不发地甘当“哑巴代表”、“花瓶代表”。体制制约确实存在,但人大代表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不能等着组织的授意或上级的准许,你不是对上级而是对委托自己参政议政的人民负责,要有积极争权、主动用权、穷尽手中每一寸权利的意识。有权不用、有权不争、有权不激活即是一种失职。
另一方面,人大如果感觉自身力量弱小的话,可以与其他监督力量联合,比如可以与媒体联合,在许多公共事件上,与媒体配合发出监督声音。在遏制银行跨行查询收费中,人大代表就与媒体起到很好的监督配合作用,废除收容遣送制中更是如此。
在许多公共事件中,人大代表表现出的沉默,让人失望。一些人大代表纯粹是“开会代表”,只知道在开会中当代表,只有在开会时才履行代表的职责,人大一“闭会”代表就“失踪”,平日公共事务中看不到他们的身影。在日常的参政议政中缺席,只当十几天的“开会代表”,这也是人大代表对权利的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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