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昨日是一年一度的“3·15”,也是本报开通962211党报维权热线的第二天。昨日,本报的维权热线比前日更为火爆,而“党报维权组”的四位专家也详细地为市民答疑解惑。
专家为答疑 手提电脑随身带
昨日上午10时整,本报热线室的十几部电话几乎是同时响起,第一个打进热线的刘先生来自新津,他点名要向“党报维权组”的杨盛彪律师咨询房产方面的问题。据刘先生介绍,他于1998年在新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然而当房屋到手后开发商却总是以“未登记完全部业主姓名为由”,迟迟不为他们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刘先生询问,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业主有没有办法解决此问题?
得知情况后,杨律师回答,按照相关法规,业主在拿到房屋后一年内,开发商应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为了能够更准确地解答此问题,杨律师还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把电脑内存储的相关房产法规完整地读给了刘先生听。“所以说,开发商这样做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杨律师建议,他们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帮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支三招 消费者连声称谢
“这商家太欺负人了,我该怎么办才好呢?”昨日上午10时刚过,家住崇州的周霖女士就打来电话向专家诉苦,并恳请专家一定要帮助她。周霖称,去年她在当地一家厨具公司看中了一套整体橱柜,不过当她提出购买时,商家却称“发票用完了”。由于她急着要买,于是就和商家约定“改天把发票补起”,并留下了她的联系电话。当花费巨资购买橱柜后,她却因种种原因把“补发票”的事情忘记了。今年3月初,橱柜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然而当她找到该商家时,商家却矢口否认橱柜是在他们那里购买的。
听完介绍,青羊区消协人民调解员鲁努称,商家这样的做法看似可以逃避责任,但还是有办法“治”他们。随后,鲁努为周女士支了三招:一是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通过检查该店的销售记录、货物号等,来确认橱柜是否是在该店购买;二是可向当地的国税局投诉,因为商家不开发票的行为肯定不是一次两次了,他涉嫌偷税漏税,国税局只要一查账,肯定能发现他的经营漏洞;三是在确认购买地点后,让质检部门检查橱柜,如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该追究商家或厂家的责任,从而获得应有的索赔。“谢谢,太谢谢了,简直为消费者撑了腰!”在电话里,周女士连声感谢专家的帮忙。
维权点联动 提高了维权效率
昨日上午11时许,由于同时咨询消费问题的市民过多,令几位专家应接不暇。见到此景,锦江区工商局消保科副科长吴明东用电话叫来了帮手——业务骨干丁琼,丁琼还随身带来了一本《12315投诉点电话簿》。记者看到,这本电话簿详细记载了锦江区各个工商所的消费投诉电话和办公地点等。在附录上,还记录着3·15当日七大维权点的联系电话。
“购手机时商家承诺赠送两块原装电池,但实际上只有一块是原装的。”昨日,一位住在新华路附近的市民打进电话,希望专家帮他解决购机后遇到的问题。接听了此热线,丁琼翻阅了电话簿后称,商家的做法涉嫌销售欺诈,建议市民到太升路的维权点进行咨询,说不定可以现场解决。接完热线后,丁琼还专门打电话告知维权点的工作人员接待这位市民。
昨日有了电话簿的帮忙,专家对涉及手机、灯具等部分消费问题进行了遥控指挥,在尽所能解答问题的同时,根据情况让市民到附近的工商所或维权点进行现场咨询,此举有效地提高了热线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热线出击
毛大衣穿了一次就起球 商家换货
“我新买的毛大衣刚穿一次就起棉球了,我想退货!”维权热线的开通,让家住会所花园A3栋一单元的王小姐看到了希望,她拨进维权热线投诉一家商家对她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原来,今年2月10日,王小姐到春熙路一家大型商家花4980元购买了一件毛大衣,买回家的第二天,她穿起毛大衣上班,下午,同事在查看时,发现大衣的袖口上起了棉球。
“毛大衣起球,这真是怪事。”王小姐怀疑,这毛大衣是歪货。果然,穿了两三天后,起球现象更严重,一气之下,她要求商家退货。可她奔走了多次,商家都以各种借口推托。在热线中,她急切地说:“今天是3·15,我一定要讨个公道。”
记者向锦江区消协详细了解后得知,毛大衣起球的确是不正常现象,而正品的毛大衣是不应该起球的,“很明显,这大衣存在质量问题,商家理当退换。”随后,记者与商家取得联系,一名销售人员仍然坚称毛大衣起球是正常现象,不该退换,并称“大衣没有质量问题,这是消费者无理取闹”。
最后,记者与商家高经理取得联系,“换货,我们马上换货。”高经理很爽快地说。他说,今天是“3·15”,消费者满意就是商家满意,还答应以7折优惠的方式,让王小姐另选一件其他品牌的毛大衣。
半小时后,王小姐终于选到了称心如意的大衣,她一边试衣一边高兴地说:“看,这大衣不起球了,是‘资格’的。”
现场案例
笔下留神 谨防合同设陷阱
昨天的活动里,除了火爆的热线外,还有不少读者直接找上门来,向专家咨询维权疑难。年近六旬的谭师傅是头一个赶来咨询的人,愁上眉梢的他向记者倾诉起他的经历:去年,谭师傅到某银行存款7万元,就在办理手续时,银行的柜员劝他购买一套保险,说是投入少,回报高,而且没有提及手续费。一时心动,谭师傅答应购买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名字。
直到今年3月,谭师傅想查看一下自己的7万元得到了多少回报,谁知银行的答复竟然是谭师傅只存入了6.5万元,还有5000元成为了购买保险的初始费,而这一切在合同上都有注明。“早晓得这样,我肯定不会购买那个保险!”谭师傅认为,自己虽然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办理柜员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手续费的问题,属于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补偿他损失的5000元钱。为此,谭师傅找过银行和保险公司,可对方总是以合同上已经注明为由,拒绝补偿这笔费用,无奈之下,谭师傅想到了党报热线,于是赶到现场请党报专家帮忙。
听过谭师傅的介绍后,杨盛彪律师认为银行在推销保险时,没有告诉谭师傅初始费事宜,属于没有尽到告知和提示的义务,显然有所失职。不过,谭师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杨律师建议,谭师傅最好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如果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法律途径,“市民在签订类似的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相关的收费事项和免责事项,不要轻易掉入合同陷阱。”
买一送一 赠品也该有质保
赠品算不算商品?应不应该享受“三包”?这是一直困扰赵小姐的问题。在昨天的热线电话里,赵小姐告诉记者,她前些日子在某电脑商城购买了一台电脑,作为赠品,商家赠送了她一只市价为200多元的MP3。谁知还没到一个星期,赠送的MP3就出现了插口接触不良的问题,有时甚至连声音都听不清楚,“虽然是送的赠品,但毕竟是以购买了电脑作为代价的,所以赠品出现问题,也应该享受和商品一样的待遇。”抱着这样的想法,赵小姐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换MP3,却遭到了拒绝,对方的理由是赠送的MP3不属于商品的范围,而且票据上也没有注明,所以不享受包退包换的承诺。
针对赵小姐的疑问,锦江区工商局消保科副科长吴明东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认为,无论是商品还是赠品,都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商家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并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此外,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据上,也应注明所包含的赠品,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表现。吴科长建议,赵小姐应该先找到商家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到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热线回音
姜女士(8455621X)来电:去年1月1日在永乐家用电器购买了一台荣事达洗衣机。今年1月20日,洗牛仔裤时,裤子上的扣子将洗衣机内缸戳了一个大洞。随后,给荣事达服务部86762234去电,服务人员答应帮其寻找该型号的内缸。一星期后,对方没有回应,再次致电服务部,对方告知,没有此种型号,只有修补。如此大的一个洞,如何能修补?
回音:接到反映后,记者随即与荣事达服务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姜女士家洗衣机内缸洞比较大,修补很难,只有更换新的,目前已安排人员给姜女士送去了临时周转机,等更换零件到位后就立即为姜女士修理。
周先生(1334886246X)来电:他是一户一表用户,每月电费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月基本电费量,按平价收取,另一部分是超额电费量,按较高价收取。而现在电费已改为每两个月缴纳一次,但每两个月基本电费数量却按原来一个月的量在收取,用户变相地承担了更多的超额电费量。希望电力部门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
回音:就此问题,记者通过服务热线95598与电力部门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回答,如果以前基本电费量是每月60度,如今改为每两个月抄表一次,基本电费量就增加到每月120度,超过的部分才会按较高价收取。就消费者反映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承诺,将立即与消费者联系,如果是抄表员出现失误的话,将退还多收取费用。
市民呼声
孟女士(8692776X):去年10月与保得清洁公司(万年场横街7号5单元1号)签订了清洁合同。清洁公司按每次28元、全年336元的价格收取一年的清洁费。但做了4次以后,公司消失了。她拨打该公司经理宋长军的电话号码81299758老是关机。希望经理尽快与消费者联系。
万先生(8079606X):去年10月在国美电器李家巷店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回家使用时,出现拖尾现象。虽是技术难题,但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前做个说明,也好让消费者在选择时“明明白白消费”。
杨先生(8333911X):9年前购买了一套中房开发的房屋,该房位于解放西街1号。产权证早已拿到,但土地证至今仍未拿到。希望中房尽快解决住户土地证问题。
热线记者 杨甦 邓柯 车文斌 朱光泽 摄影 杨永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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