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主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796件。
代表们这次提出的议案中,有794件属于法律案。这些议案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议案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酝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在过去一年中,代表们通过有计划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活动,了解全国大局。议案的绝大多数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针对性比较强。二是,议案的大部分属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旨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法治基础。经分类统计,属于宪法相关法类、社会法类、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等的议案占78%,反映了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和愿望。三是,议案中的法律案,属于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的占54%,属于制定新法律的占46%,体现了修改、完善现行法律与制定新法律并重的立法要求。四是,议案的内容更加完整、规范,案由、案据清楚,绝大多数议案有具体方案,许多法律案有法律草案文本,有的还有必要的说明。代表联名议案都经过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共同研究、相互补充,集中了大家的智慧。代表团议案都经过全团代表集体讨论和修改。这反映了代表们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普遍提高。
大会秘书处在会议过程中,一方面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信息、咨询、会务、文书等各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对代表提交的议案逐件进行分析。经过分析认为,在这些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我们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20件,法律委员会审议21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13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3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6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31件,外事委员会审议3件,华侨委员会审议3件,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上述建议,已同各专门委员会协商一致,取得共识。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将依法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今年是十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处理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对于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到任期届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我们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处理代表议案这项重要工作。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议案处理质量,努力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要继续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凡要采纳的议案,应补充列入立法计划;对于代表议案比较集中,但一时还不能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应邀请提议案代表一起继续进行深入调研;对不能够采纳的议案,要向提议案代表充分说明情况,以使代表能够理解,并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制定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充分考虑代表在本次会议中提出的议案,把代表提出的法律案作为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依据。三是,在法律案起草、修改过程中,要更多地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调研等活动,尽可能地把代表议案文本内容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吸收到法律草案中来。四是,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对法律案的审议,以便进一步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今年大会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明年三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同时向未连任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以上报告,请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07年3月15日(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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