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田刚)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傅勇林调查认为,管理部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三方面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一个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傅勇林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主要分属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近10个部门,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所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无法规避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越位等问题。
他认为,这种现象更多是现行体制造成的。这种由一个部门来综合协调,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宜之计,应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另一个问题是法律体系缺少系统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近20部法律和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还有近150部规章,但都只对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加之是分段、分部门立法,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不能充分满足目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傅勇林认为,从总体上看,这种缺乏系统性、统一性的法律体系,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也带来了不良的后果。
再一个问题是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而国家标准又分为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之间交叉、重复时有发生,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也不尽相同,得出的检验结论也就不同,还有一些产品根本没有标准,给执法带来难度,也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各部门按照自己的标准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或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督执法,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傅勇林呼吁,应从厘清政府部门职能、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几个方面入手,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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