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卫敏丽郝亚琳)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15日向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作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时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代表共提出议案796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94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
盛华仁说,代表们这次提出的议案中,有794件属于法律案。这些议案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议案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酝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在过去一年中,代表们通过有计划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活动,了解全国大局。议案的绝大多数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针对性比较强。
——议案的大部分属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旨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法治基础。经分类统计,属于宪法相关法类、社会法类、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等的议案占78%,反映了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和愿望。
——议案中的法律案,属于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的占54%,属于制定新法律的占46%,体现了修改、完善现行法律与制定新法律并重的立法要求。
——议案的内容更加完整、规范,案由、案据清楚,绝大多数议案有具体方案,许多法律案有法律草案文本,有的还有必要的说明。代表联名议案都经过领衔代表和附议代表共同研究、相互补充,集中了大家的智慧。代表团议案都经过全团代表集体讨论和修改。
盛华仁表示,经过分析认为,在这些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将依法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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