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被控贪污将近7000万元拒绝交待赃款去向,一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极刑。杨彦明上诉后,按照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公开审理的新规,3月13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彦明的上诉理由是:“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杨彦明公司的财务经理章蓉的说法是,这6840万元都由她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二三十万元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杨彦明对此的解释是:“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
6000多万元巨款究竟去向如何,是杨彦明贪污案的天大谜团。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一家他个人控制的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
据悉,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2003年年底,杨彦明要调到总公司任职,这时章蓉向他汇报,营业部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有数千万元,杨彦明知道这一切无法隐瞒。他销毁了账目,然后向妻子提出离婚。离开家人后,杨彦明约见了下属,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万念俱灰的杨彦明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决定以死谢罪,他先是割腕却没有死成,然后放煤气,又奇迹般地在煤气爆炸中幸免。他的罪行也随之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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