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5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小平)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发布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尽管已经出台,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在此之前,全省驾驶员考试仍将沿用旧的规定,考试内容也还将是目前的“三步”:理论考试、桩考、路考。
警方提醒,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进行考试。2007年4月1日前在我省车管部门已受理但三个考试科目未能及时考试完毕的,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一)2007年4月1日前受理但未考考试科目一的,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一、二、三。
(二)2007年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一合格,未进行原规定科目二、三考试的,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二、三。
(三)2007年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二考试合格,未进行科目三考试的,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补考除桩考外的其他科目二考试项目及考试科目三。
(四)2007年4月1日前原科目一考试不合格,于2007年4月1日后补考的,按公安部91号令考新的科目一内容。
(五)2007年4月1日前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不合格,于2007年4月1日后补考的,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考新的科目二或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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