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以约定的价格卖出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将给房主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去年以来,这种二手房“限时代卖”服务正在全国各大城市悄然兴起。但是房产专家却提醒消费者,二手房“限时代卖”业务猫腻很多,签订委托协议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谨慎研究合同条款。
成都的何先生就是该项新业务的试水者,但试水之后,何先生却因中了房屋中介的圈套而后悔不迭。
为了尽快偿还买新房和装修所欠下的十多万元借款,何先生急需将自己几年前购置的一套小户型电梯公寓出售变现。
但由于工作繁忙,无力应对买家一个一个地轮流看房,为此他与一家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个三个月期限的“限时代卖”合同,并在拿到房产中介商2000元钱的保证金后,将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房卡和钥匙都一并交给中介公司。
三个月过后,何先生的房子并没有被卖出去,中介公司的业务小姐主动给何先生打电话致歉,并按合同约定,何先生有权没收2000元保证金。随后,中介小姐又鼓动何先生与之签订了同样的“限时代卖”合同。
几天之后,不放心的何先生拿着另一把钥匙“偷偷”地来到自己房子,但是怎么都打不开门。正在何先生纳闷的时候,房门打开了,一位年轻女士问何先生是什么人。
原来中介公司在与何先生签订了“限时代卖”协议后,就把房子以每个月1200元的价格租出去了,三个月租金收益3600元钱,扣除付给何先生的2000元钱,中介商还净赚1600元。气愤的何先生去找中介商理论,结果中介小姐拿出“代售”委托合同说,根据合同约定,在中介商再向委托人缴纳2000元钱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受委托的中介商具有委托房屋交易优先权。“我们可以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将房屋暂时出租。”后来在多次交涉之下,中介商终于把房屋出租收益全部退还给何先生。
成都市一家知名的不动产经纪公司的专业房产顾问杨易告诉记者,2005年以来,增收营业税、提高契税和强制征收所得税等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各地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出现下降趋势。为争夺优质房源,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开始改变此前的“收购—囤房—炒作—加价销售”的销售模式,而通过与卖方签订“限时代卖”协议,以数额极少的保证金形式将优质房源圈在名下,然后再伺机加价销售。为降低这类房源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成本,一些中介商,往往会在“限时代卖”期限内把房屋暂时进行低价出租。
杨易提醒说,二手房“限时代卖”业务猫腻很多,消费者要签订委托协议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并在合同签订之后,不定期地到自己房子中去检查一下,看看是否存在中介商侵权行为。(侯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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