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周洪宇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新快报讯 (记者 孟非客)“作为人大代表,对解决一个问题要持续不断地关心和推进。有一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韧劲。”在成功将义务教育免费及反分裂国家立法等相关建议促成现实之后,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
对于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遭受的歧视问题,他认为,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方面遭受的歧视非常严重、非常普遍。应该尽快地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种歧视。
针对有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在经济生活中,“歧视”就是区别对待,是一个中性词。周洪宇说,“歧视是区别对待,但是一种不合理的区别对待。经济学家要讲效率、讲竞争也要讲良知。”
如何确切地知道企业在实行就业歧视?周洪宇认为,就业歧视里面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这确实是目前判断是否歧视的一个难点。
因此,他建议,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中,将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求职者提出证据,认为雇主有歧视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雇主必须举证来推翻歧视的推定。如果雇主不能提供有效的、客观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差别对待是工作的必须,法院就应该判定其歧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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