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李兴文、万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进入倒计时。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介绍说,截至3月1日,全国去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只有40万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进度明显偏低。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2006年收入超12万元者,须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但是各地申报进展普遍不尽如人意。截至3月1日,北京的25万名“潜在申报人”中,只有4万余人申报;成都市仅有468人申报个税,申报人数不及重点监控数的五分之一。
“中国人一直有怕露富的心态。”全国人大代表阎鑫元说,在很多高收入者看来,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无异于告诉别人自己是“有钱人”,可能因此招来麻烦而心存顾虑。还有分析指出,一些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过高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也不愿意将自己的收入公之于众。
依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一些高收入者为何仍无动于衷?全国人大代表杨金槐认为,有的高收入者认为地税部门并不掌握自己所得,一部分人因此产生观望等待和侥幸心理,不自动申报个税,能拖则拖,希望能借此逃掉税款。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根本上讲,全国仅40万人自行申报个税,这一数据反映出国民纳税意识淡薄。”全国人大代表陈年代说。
他认为,目前社会对税法的严肃性普遍认识不足,有的人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有的人甚至认为“偷税、欠税不是犯罪”,“国家的钱不欠白不欠,欠税有理,欠税有利”,对这种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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