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文物原址不得重建?
广州文物保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法律人士指出相关条款与即将通过的《物权法》冲突
本报讯(记者许黎娜)属于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破损坍塌了,可能不允许在建筑原址上重建!这是《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的新规定。
[现状]有人没钱修或有钱不修
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是1994年制定的,这部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广州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且与2002年国家颁发的《文物保护法》不完全相符,广州在执行该法时也存在一些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市政府出台了该规定的修订草案。
据称,广州文物部门遭遇“无法可依”突出问题之一,当属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维护问题,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广州西关等老城区不少属于私人物业的文物建筑。据介绍,这些私有文物建筑业主,有一些是没有经济能力维修文物建筑,另一些则是明明有经济能力维修,却任由文物建筑破损,只等老房坍塌重建新房。
[草案]限制拒修者资助没钱的
对此,修改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保养、修缮,出现损毁危险,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下岗人员并且无其它生活来源;低保户;其它确需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资助排险的申请,具体资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对于“有钱不愿修”的业主,修改草案中指出,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房管部门进行强制抢修,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因妨碍、阻挠和拒绝排险导致不可移动文物坍塌的,不得在原址重建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但是若文物建筑原址不能重建,而房子也破烂到不可住人,这块地怎么办?这位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考虑这块地可以作为遗址或公共绿地,但这块地仍是属于业主所有。
[保护]老城改造先组织考古勘探
相对于1994年颁发的管理规定,记者注意到,修改草案中的内容更强化了文物保护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许可。据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广州实行“中调”战略,文物资源丰富的荔湾等老城区将开展大规模的改造、建设。因此,草案中新增的规定,旨在防止城市建设中文物遭人为破坏,同时改变过去文物部门的“弱势地位”。
修改草案中透露,在新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生效一年内,市文物行政部门将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对广州埋藏文物比较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修改草案中指出,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勘探。发现文物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观点PK
文物部门:业主有责保护文物
广州市文物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修改草案中“文物建筑原址不得重建”的提法,是地方执行文物法的补充说明。这一提法主要是为了“堵漏洞”——一些文物建筑的业主,不尽保护文物的责任,并以私人财产为由,想对老房子拆了重建。
法律人士:涉嫌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
对此提法,著名法律顾问、曾任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的朱永平表示,若这一条写入新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这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涉嫌违反上位法。朱永平指出,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保护,而即将在全国“两会”上通过的《物权法》也有对公民财产保护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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