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7〕163号各区、县建委,各省(自治区)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2007年是北京市奥运工程决战之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工种交叉作业繁多,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现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
所有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及时在《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网上完成备案,企业要及时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
二、加强劳务人员进场前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驻京建管处(办)要加强进京劳务人员的“准入制”管理,在自己省市内建立固定的教学场所,有相对固定的师资,要求劳务输出单位在劳务人员进京前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用工单位加强劳务人员进场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每位劳务人员进场后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各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选用劳务队伍时,要严格把关,按照京建施[2007]8号文的要求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劳务人员进入工地。
北京市各大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应有自己的劳务基地,有相对固定的劳务队伍。
三、认真落实劳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学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两次(四个学时)。项目部要组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认真学习《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标准,观看市建委制作的安全生产教育系列片,提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术水平,切实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基础落实到位。
四、实行群众监督员制度。
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服从总承包施工企业(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施工人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照市建委关于对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施工现场每个劳务队伍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劳务队伍不足50人的也应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个班组作业现场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上岗配戴红底黄字袖标,兼职安全员上岗配戴黄底红字袖标。
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指挥、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加强对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市和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工作的检查、执法,重点依法监督检查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和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对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从事施工生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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