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小肠被误切 法官独断其“先天短小”
政协常委夏家骏认为错案影响极坏
迫切需要高检、高法及公安部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全国两会·京华传真
本报讯 近日,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提出了题为《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大力净化司法环境》的提案,他在提案中说,近年来司法机关实行的错案追究制度,对纠正办案作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错案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明显的错案仍大量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定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有的案件简直错得荒唐可笑。
夏家骏称,2001年3月,深圳市儿童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小肠大部分被切,终生要靠导管通过鼻腔输送百普素到小肠来维持生存,每年需要重组人生长激素等药物维持,每年开支8万元,并且生存时间难以预料。2002年,经深圳市、广东省(二次)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为二级医疗事故(仅次于一级死亡),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均认定深圳市儿童医院应负全责。
但深圳市某区法院经过6年的审理,在一审中,竟然不顾基本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把所有医院的诊断及权威鉴定机构的结论抛在一边,法官进行“医疗诊断”,毫无根据地认定孩子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由患者承担部分责任。而6年来,患儿就诊过的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院士黎介寿亲自诊断),包括发生医疗事故的深圳市儿童医院在内,没有一家医院诊断患儿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同时,对此事作过医学鉴定的深圳市及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及广东省医学会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所等法定权威鉴定机构作出的所有鉴定,也均未认定孩子患有“先天性短小肠症”。
夏家骏认为,法官抛开医院的诊断和权威鉴定机构的认定独立“诊断”!不知是无知,还是故意?他说,这个案子十分典型,如能及时纠正,还能适当挽回已经产生的负面影响。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领导关注这个情况,防止错案发生。
夏家骏还举了其他省份的一些案件来说明,错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他称,高检、高法及公安部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要举一反三,挖一挖这种低水平办案的原因,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错案追究制度,促进司法环境的净化。
特派记者 戎明昌 陈枫 蒲荔子 严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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