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5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实施国家新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单位招用残疾职工应签合同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残疾人自主创业享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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