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执政的理念,要建立“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这当然是老百姓欢迎的好事,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就不是把概念位移一下,搭一下政策的顺风车这么简单。有的专家顺势发明了“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的时兴说法,法院提出了“和谐司法”的创新理念,铁路部门打出了“和谐春运”的旗帜,今年的中消协也不失时机地亮出了“和谐消费”的主题,“和谐旅游,从我做起”的道德劝进的口号也遍地都是。
毕竟,“和谐”不是凑热闹,解决不和谐的问题,不是喊口号。就拿“和谐消费”来说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文不少,知情权、安全权、监督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一大堆的权利写在了纸上,到头来,知情权吧,对不起,建房的成本是商业秘密;安全权吧,有毒的食品变着法儿和消费者捉迷藏;监督权吧,保安把业主差点打个半死也没有下文……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不是把“和谐”作为前缀或后缀挂上,喊两嗓子就行了,诚若如此,这么多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不同主题能兑现个八成的话,消费者就个个是上帝了。
又说到了“有法必依”的问题。我看哪,司法部门公正执法,“铁老大”春运期间不和黄牛党勾结,学校落实教育法不把自己当赚钱的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到位,小区将来能把保护业主权益的《物权法》落到实处,这才是最大的和谐,比喊什么口号都暖人心窝。
三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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