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了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招生对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7届春季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培养模式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报名条件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7届春季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9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考试院,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填报志愿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
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考试院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及专业加试单科考试总分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时间4月14日上午9:00—11:30综合文科高等数学、4月15日上午9:00—11:00英语、4月14日下午15:00—17:00计算机基础、4月15日下午15:00—17:30专业加试。
招生录取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资格线,4月26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张明、杨飞、李守君)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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