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将期货公司定位为金融企业,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被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分8章,91条,包括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附则。
据介绍,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针对现阶段期货市场风险特征,新条例进一步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如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等。
新条例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期货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专家视点
为推出股指期货奠定法律基础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施建军昨天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股指期货。施建军表示,通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仿真交易测试,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多数专家认为,期货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的专业性更强,大多数个人投资者不适合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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