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秋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
时报讯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梁健敏 通讯员 赖红英)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广东省出台《关于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秋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
《意见》规定,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及押金、保证金等。
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起统一收取。
今年起建立学校收支定期公示制度
公办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