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10时10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通过,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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