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丁珺)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令要求基金公司不得将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各类账户中的投资者赎回款、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
通知特别提出,基金公司应规范如下两项业务的财务处理:其一是,暂存于以基金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基金公司不得将其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其长期滞留于相关账户中。其二是,基金公司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向客户收取的后端认购、申购费应于收取时全额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