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兴宁矿难涉案职位最高官员——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负责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的胡建昌到兴宁检查工作,认识了曾云高。
此后,胡建昌共收受曾云高的贿赂14万元。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胡建昌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此后仅仅两个月,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即发生,造成121名矿工死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