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曾也芳)针对目前工程建筑项目普遍存在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的“陋习”,同时杜绝建筑单位以此为优惠条件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对招投标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其中明文禁止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政府投资工程,但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各种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项目。
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昨日介绍,为了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难题,这份文件明确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各种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但同时又规定,该工程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且投资者及关联企业不得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意见》还明确规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若有串标、围标,“勾兑”评标专家等行为,除了将被载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外,1至3年内不得承接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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