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设部在公布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同时透露,2007年建设部将加强对公积金用途的监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
户均贷款金额10.28万元
根据建设部昨天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6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12687.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
公积金增值收益26亿
同时,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介绍,从增值收益情况看,2006年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1.9亿元,比上年增加40%;扣除应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可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约26亿元,为历年最多;截至2006年末,累计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超过50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
建设部昨天强调,2007年住房公积金工作除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外,还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也正是如此,建设部表示,2007年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管理,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督。
非自住住房难界定
据了解,建设部此次首次明确提出“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而对此,虽然建设部表示要在2007年“开展贷款风险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但多位业内人士就此表示,非自住住房如何界定将成为公积金“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新规执行的关键。因此,非自住住房界定标准亟待细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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