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目前已下发到全省各地。
这份名为《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探索解决变相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的措施。
各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特长班和各种课等等。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该文件规定,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
这份《治理乱收费》文件还明确提出:严禁各级学校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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