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己的承包地,王宝很无奈。记者王飞摄
本报讯(记者王飞实习生彭荷)“这两天下雨,我本想天一晴就开始春种,但是你看,9亩地有5亩都堆满了砖头、水泥块,咋种呀?眼看着别人地里的庄稼长得那么旺,我心里真急呀!”王老汉对着雁引路边的自家耕地,一脸无奈。
老汉叫王宝,家在长安区大兆乡寨子村。据他讲:去年12月24日下午,有村民跟他说:有人往他承包的地里倒垃圾。他闻讯赶过去,当场挡住了一辆倒渣土的红色双桥车,车牌号为陕A41758。一问,车主是长安区大兆乡大兆村南一村村民付某。正在僵持中,寨子村五组组长王亚军等人赶来。几方协商后,倒渣土的车主付某答应给予补偿,付某还给寨子村写了一张欠条,但未作兑现,王宝只好在去年12月28日向乡政府报案。
距当事人报案至今已近3个月,建筑垃圾仍在地里,难道没人管这事了吗?3月15日,记者来到大兆乡政府。一位副书记听说此事后,与农业办主任郭力加、市容办主任吴军一起来到事发地,展开现场办公。
建筑垃圾就倒在雁引路边的一块低洼地里,和其它麦子长势很旺的地相比,这块地还算平整,但整体比其它地低了两三米,砖头、水泥块占了9亩低洼地的一半多,凌乱不堪。谁来清理这片建筑垃圾,恢复耕地?乡政府农业办郭主任告诉王宝:“这是修路工程遗留下来的问题。修完路这块地肯定要复耕,所以要先到村上找干部,让村干部解决,村上解决不了,乡上再想办法。”记者打通了寨子村五组组长王亚军的电话,王亚军说他也没办法。
记者了解到:破坏耕地5亩就可立案。大兆乡市容办主任吴军讲,在耕地里偷倒垃圾事发后就以“破坏村容村貌”立了案,但是这事至今还未处理完。
承包人王宝一筹莫展:清理大约5亩地上的建筑垃圾,他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只想在我的承包地里种上庄稼,这事,还要拖到啥时候?”王宝说。 相关链接
耕地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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