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据介绍,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之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针对现阶段期货市场风险特征,新条例进一步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如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等。新条例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期货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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