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率先落实临终告别权,彰显司法文明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蓝云报道: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安排犯贩卖、制造毒品、抢劫罪的死刑罪犯王某某会见了其近亲属父亲、妹妹和儿子。在和亲人说完离别的话语之后,该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这是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以来,在全国率先按照《意见》的规定安排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中级法院。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赋予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的权利,体现了司法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彰显了司法文明。安排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使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得到一些安慰,既满足罪犯及其近亲属见面的愿望,同时让家属对罪犯行为的严重程度、法律的严肃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据了解,2006年12月,邱兴华在陕西安康被执行死刑。当其妻赶到时,和他已是阴阳相隔。邱兴华没享受到“临终告别权”,也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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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应当”
《意见》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