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建设厅向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及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了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报1月23日B23版曾对《通知》作)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
此外,记者获悉,即日起至本月30日,全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情况、经纪行为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交易资金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监管账户名
应注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通知》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设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后附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
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通知》要求,中介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出示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在签订委托买卖房子合同前,中介人员应当明示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专用存款账户下
一个买主设一个子账户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子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条件,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和房产买方的签章,开户银行方可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子账户资金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福州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交易资金支付条件和方式,也是由双方自行决定,包括现金交易和通过监管账户划转两种方式。但无论那种方式,通过监管账户划转的资金,实际上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让资金监管成了名副其实的监管,而不必担心资金是否会被中介挪用。
但一中介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目前出台的《通知》只是对顺利完成交易的情况做出了说明,并未指出如果一旦买卖双方有一方出现违约,该如何处理。而且根据现有的《通知》,需要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和房产买方的签章,才能进行正常的基金划转。
但是,如果买方违约,那么中介机构肯定不会签字,那是不是意味着存入监管账户的钱,要一直存在银行?所以,现有的监管模式在实际操作上可能还有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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