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安全场所将安装25万个视频监控设备
厕所浴室禁装“电子眼”
本报广州电今年5月1日起,广州正式实施新颁布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今后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都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
根据该《规定》,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电子眼”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在大型地下空间及一些公共场所则须装“电子眼”。
该《规定》明确,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则都应当安装“电子眼”,以便监控。如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都要安装上“电子眼”。
另外,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都要安装上“电子眼”。
据悉,广州今年的目标是形成健全的覆盖全市所有治安防范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广州市要在两年时间内完成25万个“电子眼”的安装工作,其中新建16万个,需要改造9万多个。去年广州已新建2万多个,预计今年将新建逾1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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