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珠里小区轿车轧死宠物狗后续》
狗问题争论依旧激烈
我们今天再报道一下
养了狗的和准备养狗的不妨细看看
编者的话:林先生开车轧死陈小姐的狗,陈小姐把林先生告上法庭。
昨天一整天我几乎都在看这些电话和帖子,感觉就像听“亚洲大专电视辩论会”,正方说完,觉得很对,可听反方一讲,也觉得有理。到底哪一方说得对呢?
争论表面上看很激烈,甚至有点混乱嘈杂,可是只有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之后,才能达成理性和共识。昨天我也发现,很多读者和网友比前一天明显理性和冷静了,越来越多人开始思考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我想,至少有三点大家可以达成共识:
一、养狗的人有养的权利,不养的人有不受伤害的权利。
二、人的生命健康永远比宠物重要,这一点不容置疑。另一方面,每个生命都应尊重,哪怕只是一条小狗。
三、开车也罢养狗也罢,都应该开好养好。而遵守规矩,就是对别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今天我们再刊出一些读者和网友的观点,希望对养了狗的和准备养狗的读者有些借鉴作用。
养狗就应该对狗负责,爱狗更要为它考虑得周全。我有个同事,爱狗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可是平时又对小狗管得很牢的。小狗只要不伤害别人,别人也不会讨厌小狗的。
——胡女士(40岁,行政工作,不开车,养过狗)
我们公司大家讨论后,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不要赔钱的。但从道义上讲,应该适当补偿一点。我认为林先生出三分之一,陈小姐出三分之二比较合理。林先生出的钱不好说是赔偿,应该叫精神补偿。
——王先生(50岁,公司职员,开车,不养狗,喜欢狗)
上次我到澳门去,宾馆开车到码头接我们,半路突然有一只狗窜出来。我坐在前面看得很清楚,我想司机也是看到的。但当时司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把狗轧过去,一点减速刹车都没有。我们同车人都在讨论,司机是不是应该刹车?可司机说,如果急刹车,乘客就没安全了。
所以这个事也是一样的,首先要考虑人,要以人为本。
——杨先生(49岁,自由职业,不开车,不养狗)
我有两个经历想说说。
一、前几年,我骑摩托车经过沈半路,一只狗跑出来,我一个急刹车,自己甩了出去,受伤了,狗跑了。我找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有办法确定是哪条狗,无法处理。如果当时我摔死了,找谁赔?
二、前天我开车经过钱江市场,一个骑车的人带了一条狗,当时狗跳下车乱窜,我一个急刹车,狗撞在我保险杠下,一只脚断了。狗主人也可以,没说让我赔。如果我为了避狗,撞到别人怎么办?
——鲁先生(50岁,司机,开车,以前养狗)
我是桐乡的,这两天都看报纸,我觉得狗也是生命,所以一定要赔。一条狗就这么被轧死,陈小姐的精神创伤是一辈子的。林先生的车子在小区里开,车速肯定不快,这样都把狗轧死了,当然有责任赔偿。刚才我店里的同事都在讨论这个事,大家都这么认为的。
——朱先生(56岁,开店,不开车,养了三只狗)
我住在滨江区江滨花园,我刚才在小区里看到有一个女同志,个子高高的,她在小区里遛狗,结果狗把大便拉在草坪上,她拿了报纸把狗拉的大便带走了。这是不是新闻啊?我认为像这个女同志遛狗就是很文明的,如果都像她这样,反对养狗的人肯定很少很少啦。
——徐女士
这个案件的最大意义在于以后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必定有先例可循,引以为戒。
哦,还有个事,大家以后就算让狗在门口也一定挂上狗牌,今天的法庭上,被告方就以没有狗牌不承认这就是办证的狗,以后要注意啊。
——天穹(网友)
不论在小区还是大街上,狗一旦散放就不像人那样易受控。我自己在路上开车时就遇到过突然跑出来的狗,而我自己的狗有一次也因为没牵住被两个车同时撞出几米外……不能说全是养狗人素质差,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葫芦居士(网名)
(整 理 毛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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