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讯(记者王鹤、陈翔、欧阳晨通讯员龚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犬管理,市政府拟依据《立法法》所规定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对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为了使此项法规修改更加符合广州市实际,切实解决广州市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扩大法规修改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提高法规质量,作为此项法规修改的起草部门,广州市公安局现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以规范养犬管理,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依据,分七部分对广州市养犬作出详细规定。修改草案中,对动物权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放弃养犬者也必须将犬送到收容所。细读整篇草案,无论从养狗登记申请还是养犬人义务类似的人性化条款增加了不少。
广大市民愿对《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的内容和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登录广州金盾网(https://www.gzjd.gov.cn/)查看,并于2007年3月18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反映或提交。途径有:1、邮寄信件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政编码:510036);2、发送电子邮件到yangquanguanli@163.com。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市民来函、网上留言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本次公开征求建议期截止后,广州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所收到的建议和意见,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月份前,由市法制办再次公布草案,公开征询意见。
(五)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问题。是否应当通过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达到规范养犬的目的。
草案五大有待研究的问题
(一)养犬的行政管理主体问题。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还是以公安机关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管理工作;又或指定公安机关以外的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
(二)养犬管理区域的划定。哪些地区应当划为严格管理区域?哪些地区应当划为禁止遛犬区域;
(三)烈性犬、大型犬是否禁养的问题。是明确禁止饲养,还是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和增加应遵守的义务条款来限制饲养;
(四)养犬管理的收费标准问题。管理费用设定多少更符合本市实际;
草案解读
职责明晰:五大部门齐来管狗
《草案》新内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实行综合治理。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和卫生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考核工作机制。《草案》详细规定了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犬类经营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犬病的宣传、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等。
解读:旧《规定》中,规定了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的职能,仅仅表述为“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草案》将管理各部门职责完全细化。
居民可以自行划定养犬区域
《草案》新内容:市、区、县级市政府可以依职权划定犬只禁入区域,区、县级市政府划定犬只禁入区域,应报市政府备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数公民讨论同意,可以划定犬只禁入区域。犬只禁入区域确定后,作出决定的机关、部门或组织应当予以公布,并在该区域内明示。
解读:这是草案的一大亮点!如果通过,则表明居民可以通过投票表决,自行划定养犬的区域。
是否能养烈性犬?两套方案
《草案》新内容:方案一: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有关机关、单位、团体或组织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养犬登记。
方案二:在严格管理区内,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限养,限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解读:“豢养大型犬只”一直以来是打击的主要行为,但这次《草案》出台了两个方案,是否意味可以部分“解冻”?相关的防范措施能否完善?说到犬只影响周边安宁的问题,这无疑是个大的焦点。
养犬年费大幅下调
《草案》新内容:严格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养“限养犬”的每只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0元。(本条款与上述方案二相对应)
解读:“旧《规定》中,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新草案的价格,显然大大下降!
严格处罚违规、不文明养狗行为
《草案》新内容:新草案明确了个人处罚标准,以未经登记养犬为例,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新草案加大了对养犬人的处罚,例如,养犬人违反本规定,使准养犬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第一次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第三次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解读:严格处罚违规、不文明养狗行为,一直是市民的呼声。
(陈翔、王鹤、张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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