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17日电最高法院近日对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陈罗荣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做出判决:鉴于陈罗荣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全部退回,由原判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罗荣在担任省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和250万元港币。他还于1995年到境外用公款赌博,并指使下属用白条冲平27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59.86万元)的赌资。陈罗荣指使省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以陈罗荣自己的名义投资牟利;还指使下属周某某挪用公款13.2万美元供其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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