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一样,统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据南京国税部门提供的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全市财政收入及税收增长不会造成多大影响,只是在短期内会导致财政减收。
税率统一,内资企业纷纷叫好
税率统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绝对是利好。昨天,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张迎乔副处长介绍说,目前南京地区的内资所得税主要收入来源于适用33%税率的传统支柱产业,如钢铁、石化、烟草及金融等行业。税率降低后,内资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至少减少了11亿元。他说,参照2005年的基数,国税实现内资所得税收入51亿元,剔除享受15%税率的高新产业优惠政策的扬子等企业外,按照新税法税负降低后,内资企业将直接减少所得税收入10亿元左右。同时由于税前扣除标准的扩大,如工资扣除等,也将减少所得税收入1亿元左右。昨天,听说所得税税率下调,在宁的内资企业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兴奋之情。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峻说:“过去由于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差异,与在同一开发区内从事抗生素类医药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相比,我们公司始终处于劣势。仅工资、薪金这一项,每年就比生产同类药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70万元,增加了税收成本。‘两税合一’将彻底改变这一不公平现象。”民营企业南京瑞欧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长明评价说:“‘两税合一’打破了企业‘身份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拟定的所得税率,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我们公司将少缴所得税50万元。今后可以将更多的财力用在投入、技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上。”全国制造业500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杨春华表示:“按我们现有经营及盈利状况及2008年预期目标,所得税方面将减轻负担2000多万元,极其有利于我们跟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溧水县公信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经理杭小生也结合自身情况分析:“我们事务所现有职工26人,2006年共发放工资64.80万元,2006年允许列支的计税工资为39.9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1.12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27万元。若改为据实扣除,可多扣除24.8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26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69万元,单位收益明显增加。”市国税局副局长王永茂——
“两税合一”体现“五个有利于”
昨天,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王永茂评价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将会体现出“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可以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引导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对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五是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降低法定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符合国际税制改革潮流,而且使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更为现代化,对于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具有重要作用。5年过渡期后,南京外资企业多上缴企业所得税约3.7亿元
长远看,不会影响外企经营环境
记者了解到,“两税合一”对南京实际利用外资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对部分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外商资本而言,2007年仍是其投资的好时机。按2005年度同期口径测算,5年过渡期结束后,南京的外资企业多上缴企业所得税在3.7亿元左右。南京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倪云国处长介绍说,2005年度南京盈利的房地产、物流等非生产性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6亿元,由此推算,新税法实施后,南京非生产性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少1.3亿元。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法定税率由24%和15%统一提高到25%,税率分别提高了1%和10%。但很多企业由于正处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实际税负率大约在13%左右。同时由于新税法将有一个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老生产性外资企业税负影响不大。过渡期结束后,老企业实际税负率从13%提高到25%,那时才将较大幅度提高南京市的财政收入,按2005年度同期口径初步测算,大约将增加南京市财政收入5亿元。南京市国税局林岗总经济师认为,国内有广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世界上最好的投资地之一,统一税制是国际惯例,有利于公平税负,贯彻国民待遇,消除税收歧视,促进竞争。新法注意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客观上缓解了税负增加的影响,不大可能“吓跑”外资,不会对南京税源经济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相反,随着税收政策的稳定、国民待遇的贯彻、税收歧视的消除及南京地区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会增强外资入境的信心。从长期看,引进外资的数量会增加,引资质量也必然提高。但不排除短期引进外资的数量会有所下降,因为“两法”合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自然会抑制部分内资外流,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的“返程投资”现象。昨天,不少在宁外资企业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新加坡企业仁恒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陈自力说,作为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内资房地产企业始终是一致的,新的所得税法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可以使外资房地产企业得到减税的实惠,减轻外资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保守估计每年在1200万元左右。港资南京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岚对陈自力的看法也表示赞同。但在进一步谈到现行税收政策对普通住宅预收房款规定的预交所得税方面,她认为,内资企业执行20%的预计利润率,而外资企业执行10%,外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宽松,两税合并后如果相关政策也统一,外资房地产企业更需要在经营方面挖潜,才能与内资企业在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展开公平有力的竞争。记者还了解到,对另一部分外资生产企业而言,“两税合一”未必全是“利好”。世界500强LG公司在宁投资的乐金飞利浦液晶显示(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朱嘉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10%提高到15%。根据公司年均税务利润,新法实施预计每年增加所得税约在1000万元人民币。虽然税负增加了,但从长远看不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公司会根据LCD的市场经营环境做出相应的投资计划,严格执行中国税法制度,配合新法案的实施。日资企业蜂乃宝本铺(南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郭华也算了一笔账:2007年公司预计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其广告费用支出将达到1000余万元。按照现行税法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据实扣除;但两税合并后,企业能扣除的广告费用只有约450万元,粗略估算,单这一项变动将增加缴纳税款150万元左右。对此,他们公司将密切关注“两税合并”的具体实施细则,积极探求应对措施。本组撰稿 本报通讯员 林国穗 本报记者 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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