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涛
三则关于公积金的新闻同时见诸媒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其一,2006年,我国公积金的缴存总额和资金使用率都有所提高,但是,公平问题,如部分职工缴存差距拉大、缴存使用行为不够规范等,仍很突出。
去年11月,世界银行就在一份报告中毫不留情地指出,中国公积金制度存在着机构薄弱、监管不力和公平受阻三大弊端。众所周知,公积金制度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一项颇为成功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国公积金制度的最初灵感和基本框架来自于新加坡。同样的制度,为什么在人家那里是一回事,在我们这里却变成了另外一回事?除了一些程序上和技术上的原因,最核心的还是个土壤(环境)问题,具体而言,表现的一点是宗旨不显,职能不明。我们学人家学得不够彻底,没有学到精髓。公积金制度有两大宗旨:公平和强制,强制是公平的前提。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却很柔弱,以至于公平没有了依靠。比如,新加坡实行的是全民强制缴纳公积金,任何雇主都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否则将受到司法制裁。而在我国,公积金制度基本上只能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字号的企业,对已占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任何约束力,这就使得公积金基本上只是部分人在得利。所谓职能不明,主要是指公积金管理部门由于自身条件的原因,没有发挥好应有的职能。比如,新加坡设立一个法定的半官方机构——中央公积金局,该局由一批涵盖社保、金融、财会、计算机等各个专业的高素质专业人士构成,下有五个分支机构,管理全国的住房公积金事务。而在我国,各地虽设立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但基本上流于形式,既没有建立议事规则和民主程序,也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本起不到决策作用,而资金管理权的集中很容易出事,违规事件屡见不鲜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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