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3个阶段的工作。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须按照以下时间要求执行本通知:
1.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上市公司,须在下列时间前完成全部3个阶段的工作。
(1)已召开股东大会,并已授予股份或期权的,需要在行权或解锁前完成;
(2)已召开股东大会,但未授予股份或期权的,需要在授予股份或期权前完成;
(3)未召开股东大会,但已发召开股东大会通知,需要在授予股份或期权前完成;
(4)未召开股东大会,且未发召开股东大会通知,需要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
2.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尚未获得证监会无异议的上市公司,应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之前完成全部3个阶段的工作。
3.未向中国证监会正式申报材料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材料前完成全部3个阶段的工作。
四、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管措施
(一)上市公司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组织、活动安排、整改实效等情况将记入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对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况也将在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中予以记载。
(二)上市公司在报送股权激励材料时,应同时报送公司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当地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整改建议、整改报告。
(三)对于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在各方面予以支持,对好的公司治理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切实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
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当地证监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约见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谈话提醒、发关注函、以书面形式进行内部通报批评、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等措施,并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同时,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
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
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将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特此通知。
证监会令上市公司查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中新网3月18日电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阿通知,要求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被列入自查事项: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如下:
上市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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