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有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2006年被《亚洲法律》(Asialaw)杰出律师调查评为“亚太地区最受赞誉的法律专家之一。”许多倪经手的交易业务都是中国在此种类中首次出现的,包括第一个合资经营企业的文件、第一个大型项目融资、第一个美国海外石油的开采权和第一笔发放给中国的银团贷款。
记者:从整体上来看,您是怎么评价这部新税法的?
倪有文:修改税法是一项巨大工程,而要合并现存两项税法——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更是难上加难。
《外资企业所得税》已经存在了16年之久,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从有效至今也已超过13年。如今新税法将取消现有的外资与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将来肯定需要一段时期来厘清众多模糊之处。
在现有法律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超过5000条的法规与通知来明确其中条文,那么这些法规与文件中将有哪些继续有效呢?所以总体来说,我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漫漫长路现在才开始。
记者:“两税合并”虽然有5年缓冲期,但外资企业依然会不可避免受到影响。您认为这会导致跨国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吗,外资进入中国的进程会因此减速吗?为什么?
倪有文:缓冲期只是保护了现在享有税率优惠的外资企业。新进入的外资将不再享有之前关于“生产性企业2年豁免、3年半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此外,新的法条并没有详细说明,是否将重新对国外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征收应收应付税款。国务院有权继续采用现行的暂行减免条例,但是它会不会这样做,我们也并不清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将面临比以往高出很多的税率。
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国外投资者决策是否投资中国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可以预测的是:国外投资者清晰了解新税法之前,今年他们在中国的新投资速度将会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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