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焦菁)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10月底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治理专项活动。《通知》要求上市公司10月底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治理专项活动,其中,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予以公布;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接受评议时间不少于15天;各上市公司根据当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
金融上市公司不再特殊审计
信报讯(记者焦菁)《关于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昨日发布,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和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股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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