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8日讯 滨州乡土艺术博物馆馆长张洪庆收集了当地民间艺人的几百幅剪纸作品,汇编成书后出版。后来,他发现滨州学院一教师刘思智写的两本书中使用了其书中的剪纸作品,遂认为侵犯了其著作权。3月15日,一起涉及民间艺术保护和汇编作品著作权范围的特殊案件在省高院开庭二审。
该案在2006年12月由滨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张洪庆所编的《滨州民间剪纸》中后半部分收录了由其收集整理的230幅剪纸作品,除几幅作者标注为“崔大娘、张大娘、佚名”外,其余作品都注明了作者姓名。2003年,被告刘思智出版了《黄河三角洲民间美术研究》一书,书中有“寿星骑鹿”等35幅剪纸图案与原告书中的剪纸作品相同或近似。2005年,被告出版《滨州剪纸民俗》一书,书中有“连(莲)生贵子”等165幅剪纸图案与原告书中的剪纸作品相同或近似。
原告称,在收集剪纸作品时,已向剪纸艺人支付了报酬。被告未经其同意,大量使用书中图案,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因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96000元。被告辩称,原告书中剪纸作品的著作权由创作者享有,原告只是对剪纸作品进行了汇编。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成立,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4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3月15日进行的庭审中,主审法官表示,原告的书是本汇编作品,其享有著作权无疑,但关键是著作权只及于资料的选择和编排,还是及于整本书的内容?原告从民间收集剪纸作品付出了劳动和金钱,肯定应该得到补偿,但用何种形式补偿等问题学术上也有争议,如何判决关系到以后我省下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本报将会对判决结果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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